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新疆酒店品牌宣传推广项目【二次询比】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新疆酒店品牌宣传推广项目【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号:CZ202401124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新疆酒店提供线上推广、主题活动策划、宣传物料等服务,为新疆酒店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增加销售额。本项目服务类采购订单需经采购人审核实施方案并发送业务通知单(格式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附件1)盖章版方可生效。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金额62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的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1.5.1需求清单及限价表如下:
序号 | 需求 名称 | 需求内容 | 单位 | 预估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类别 |
1 | 体验 布置 | 包括文化互动引流打卡区设置及大堂、客房楼层、餐饮、交通工具等关键触点特色体验设计及呈现,文创产品展台布置,节假日主题创意与搭建。 | 个 | 100 | 480 | 物资类 |
2 | 内容 制作 及推广 | 商业图片拍摄及精修服务 (不少于100张) | 张 | 100 | 33.6 | 物资类 |
酒店宣传素材策划设计服务(酒店品牌、产品、服务内容策划及创意设计,形式不限宣传册、折页、单张、h5等,按需实时响应更新) | 项 | 30 | 1344 | 服务类 | ||
酒店品牌视频及延展剪辑服务(不少于1个及按需延展剪辑) | 个 | 4 | 1920 | |||
电梯、餐厅、会议室等动线视觉展示设计及制作服务(不少于15个点位) | 个 | 15 | 768 | |||
销售推广创意海报及延展设计(不少于60张) | 张 | 60 | 76.8 | |||
会议云摄影服务(不少于3场) | 场 | 3 | 1728 | |||
线上平台含多媒体运营:包括不限于小红书、视频号、抖音、OTA等平台运营及静态信息维护。其中小红书账号:运营粉丝≥1000,且点赞量≥1万;视频号账号创作及推广:运营粉丝≥1000,且点赞量≥1万 | 项 | 10 | 10444.8 | 物资类 | ||
节假日营销活动策划落地推广(数量不少于12场,包括但不限于进企业、门店主题活动、行业会议策展)。 | 场 | 12 | 7680 | |||
酒店门口条形LED屏 (含安装、字体及样式排版、培训) | 个 | 1 | 19200 | |||
备注:1.供应商应响应服务类清单,单次响应不少于2种方案供采购人备选,并能按采购人需求无条件积极配合修改。 2.如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字体、样式、排版、版权/知识产权等,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或视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预估数量和小计限价仅为预估量、价,非必然发生,具体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3、供应商应报除税费外的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前后的一切费用,如设计、人工、物料、运输、彩排、搬卸货、工器具、知识产权授权、字体、样式、排版、版权、保险、服务、培训、咨询、退换货等各项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4.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所报的折扣适用于需求清单内每一项采购内容。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不含税单价限价*97.5%*(1+税率)。结算单价应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6 服务地点及交付期:
交付内容 | 服务地点 | 交付期 |
新疆酒店品牌宣传推广项目【二次询比】 |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 1.服务类:合同期内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7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如有)、布置及宣传人员选定。 2.物资类:合同期内自接到采购人订单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
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变更、增加服务地点,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更新后地点提供服务。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应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日开具过的任意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查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5】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二次询比文件须在二次询比项目中下载,已缴纳询比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4】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楼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系人:王工,020-86131966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小姐】,020-【86135254】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35254】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