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服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航服部(明珠公司)餐厅消费机系统及办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航服部(明珠公司)餐厅消费机系统及办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164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33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的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航服部(明珠公司)餐管部、公寓管理部、广营、洗涤中心、明珠大酒店供应及配送计费终端消费机、手持POS消费终端、餐卡等物资及相关售后服务。
需求单位 | 资金来源 | 预算金额(万元) | 合同签署主体 |
餐管部 | 股份资金 | 118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寓管理部 | 股份资金 | 2 | |
广营 | 明珠资金 | 7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洗涤中心 | 明珠资金 | 3 | |
明珠大酒店 | 明珠资金 | 3 | |
含税预算总金额(万元) | 133 | / | |
1.5.1需求清单及限价表如下: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结算单价应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供应商应报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货款、人工、交通、包装、运输、搬(装)卸、知识产权授权、安装、调试、质保、保险、售后、培训、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餐管部: ①大厦餐厅: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5楼、6楼。 ②白云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66栋。 ③培训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飞云东街278号培训中心院内南航招待所2楼。 ④南区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⑤空勤餐厅: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⑥机务餐厅: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⑦北区餐厅: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主干道东侧。 2、公寓管理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南航广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A3栋餐厅。 3、广营: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1、3号楼。 4、明珠大酒店: ①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②碧花园餐厅: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103号南航广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5、洗涤中心: ①洗涤中心收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二路22号南航明珠洗涤中心。 ②航云南街营业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十字路口(南航明珠洗涤中心); ③机场南区营业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明珠大酒店3号楼一楼); ④南航大厦营业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6楼; ⑤北区宿舍营业点,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空港横十二路北区北三餐厅一楼; ⑥机场北区营业点,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路机务工程部一楼; ⑦机场东南区营业点,地址:广州市白云机场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员工服务中心; ⑧碧花园营业点,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南航培训中心A3公寓楼2楼(图书馆对面)。 | 采购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一般订单提前3个自然日(应急订单当日)以传真、邮件、钉钉、金蝶等方式提供给供应商,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种类、数量、质量、时间、送货地点及特殊要求等,供应商应在订单发出起的3小时内以相同方式回复,一般交货期为下单之日起12个自然日内交付,应急交货期为下单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交付。 |
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变更或增加交货地点,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按更新后地点提供服务。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清单中“计费终端消费机、智能POS终端、手持POS消费终端”3项清单中任意1项清单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数量型号、购买发票,生产场地照片并盖公章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9 供应商应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5】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楼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02086131966。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工】,020-【86123887】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20-86123887】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有/无 (此列由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为固定项) |
1.9.1 | 询比预备会 | 不召开 | 无 |
1.9.2 | 供应商在询比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年【】月【】日【】时前提交。 形式: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 | 无 |
1.9.4 | 现场踏勘 | 不踏勘 | 无 |
2.1 |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无】(如样品、图纸、图片、附件等,如无请在此填“无”) 2、看样环节 | 1、无 2、无 |
2.2.1 | 供应商提出疑问 | 形式:在【2026】年【6】月【5】日【23】时【59】分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疑问答复形式: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招标文件澄清”栏目发布。 |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南航采购平台电子系统); | 1、【无】线下响应文件 2、【无】询比响应样品 3、【无】述标电子材料(U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温馨提示: ①本次询比,供应商无需制作纸质响应文件。 ②本次询比,在线开启报价,不设线下报价,供应商无需来现场。 ③报价截止时间到,如供应商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失败,则本项目报价失败。 | 【无】述标环节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